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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保留阳府〔2010〕7号文件的通知(阳府办函〔2016〕345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6-08-19 15:0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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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评估清理,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阳府〔20107号)有效期至20201230日。起草单位在文件有效期内应实行动态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特此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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