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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交地即开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25 09:1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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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交地即开工”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4〕7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阳江市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交地即开工”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管理需要,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目标

  在我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针对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巩固延续一批改革举措,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完善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全面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般产业类项目全过程行政审批时间压缩到11个工作日以内,从交地到开工审批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设计方案出让”或“设计方案预受理”模式交地到开工审批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阳江市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包括工业项目、农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不包括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改革措施

  (一)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1.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评审后且报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区域评估成果,同步报由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在阳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对区域评估成果进行公开,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的企业下载使用,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可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分别实行豁免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和简化环评内容。【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大力推行“用地清单制”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在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招拍挂之前,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供需对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各类渠道收集市场需求,定期梳理可供使用的土地情况,引导意向投资企业合理选址,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工业用地供需对接。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工业发展空间。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行标准地、带产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等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高供应质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二)简化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审批

  4.推行豁免审批。建设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法定要件,即可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

  5.推行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出让前,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设计方案”出让。【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6.推行出让用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受理制度。对拟出让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后,意向单位可根据出让公告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资料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各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业务预审,审批部门组织对相关方案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意向单位在取得用地后,审批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许可,不再另行进行技术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7.推行“先建后验”审批新模式。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可出具告知承诺书,承诺各项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控制要求,审批部门可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承诺期内(承诺期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批后监管审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8.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经审定的方案作为规划许可审批依据,不再另行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简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

  9.支持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有效手续且建设、施工单位已提交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行承担前期投入风险等承诺后,支持提前进场开展修建临时施工板房、围蔽设施、洗车槽等施工临时设施,报装施工用水用电,申请临时路口开设、绿化迁移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阳江供电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10.优化开工手续。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和工程建设需要自主选择,凭规划审批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其他法定要件,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一是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和基础工程”、“±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和基础工程”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涉及办理±0.000以上工程施工许可的应提供完整办理资料和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11.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独立分包模式。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按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已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承诺不变更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先行选择“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独立分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纳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并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12.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性要求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合格书可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但需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提交审图合格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由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完善联合验收模式

  13.推行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模式,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作为公务服务事项纳入联合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办理了一张施工许可证(或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满足配套要求及独立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14.全面推进“多测合一”。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按规划建设阶段(地形测绘、不动产测绘)、施工阶段(放线、房产预测)、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测绘内容整合为一个测量事项,每个测绘事项由同一委托主体委托同一家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限时办结、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5.允许工业仓储用地项目生产设备先行进场调试。有设备试运行需求的工业仓储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完成主体建设后联合验收前可向规划、消防、质监等专项部门申请提前服务,具备该专项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提前1个月内申请生产设备提前进场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优化环评审批制度

  16.推进环评审批制度优化。优化环评审批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对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单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在0.5吨/年以下(含0.5吨/年)的,建设单位可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文件,由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在区域内予以平衡。对豁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单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在0.5吨/年以下(含0.5吨/年)的,可直接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认定。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不涉及敏感区的办公用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7.推行建筑施工阶段免于办理环评。对于工业仓储用地项目,在建筑施工阶段免于办理环评,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在设备安装前完成环评审批(涉及环境敏感区、高污染高能耗、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有重大生态环境影响风险的项目除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18.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等改革措施,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和服务效率。社会投资一般产业类项目,在申请联合验收阶段可并联开展土地出让金核验,权籍成果审查及不动产登记预审工作,资料齐备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需提供)实现“验收即拿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八)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9.进一步提高全流程在线审批水平。开展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善系统对接,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机制,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等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20.加强集成联合办理。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化办理。【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除已办理事项和证明无需办理的事项除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项目备案(或核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地名命名核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临水临电报装等事项并联办理;【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阳江供电局、市水务集团配合】施工许可阶段实行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事项并联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配合】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并联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配合】

  21.深化“代办帮办”服务。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根据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通过走访上门、座谈交流、电话沟通、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向企业提供“代办帮办”“提速快办”等“定制式”服务,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靠前服务、业务代办、跟踪回访等工作,推动项目落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22.进一步降低建筑许可办理成本出台《阳江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相关说明

  (一)加强信用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承诺的过程中要加强信用动态管理能力,建立承诺事项对应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在我市营造守承诺、重信用的良好氛围。在承诺事项的全过程监管中发现项目潜在风险,要及时作出重大风险预警,必要时暂停或终止有关事项的承诺,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采取整改、依法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等惩戒措施。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阳江)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二)市重点招商引资其它产业类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可参照本措施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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