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在城管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关于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