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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7-15 10:2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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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2〕12号。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姚彬彬,联系电话:3372126)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下统称任务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在获得正式立项后,应按本细则签订、执行和管理任务书。

  第三条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第四条任务书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一)签订任务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项目成果转化预期等。

  (三)任务书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情况。

  (五)任务书起止时间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六)其他必要条款及有关附件材料。

  第五条不同计划类型、不同资助强度的项目适用不同格式的任务书,任务书的示范模板、签订流程等由市科技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任务书签订的主体。任务书中甲方为市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

  第七条任务书签订的流程:

  (一)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个月内填报任务书,纸质任务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逾期提交任务书的,应同时提交逾期说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个月未提交任务书及任何相关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市科技局可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终止程序。 

  (二)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应在受理纸质任务书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任务书签章并返还项目承担单位。

  (三)市科技局针对特定项目规定的其他流程要求。

  第八条任务书的填写

  (一)项目起止时间。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执行的起止时间,其中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二)任务书所列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考核指标等各项内容原则上应与项目申报书一致。当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时,在项目承担单位能够确保项目按照任务指标按时保质完成的前提下,不对缺口资金的补足做硬性规定。与项目申报书相比照,任务书中的项目单位、人员、任务、总经费投入、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确有调整必要的,需说明理由和依据,经市科技局同意后调整。

  (三)任务书规定的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版权、技术标准等,并明确知识产权成果实施转化的期限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履行任务书的条件和能力,对于技术、经济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技术、经济和成果等指标有明确要求的,任务书中相关指标的填写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四)任务书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等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成果转化预期等。

  (五)任务书中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项目总经费的分摊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应与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相一致,合作协议应随任务书一并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原则上分配市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项目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项目参与单位为市外企业的,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经费中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应按照国家、省及市相关规定编制,还应吸纳市科技局预算评审时提出的意见。其中,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七)任务书中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应用斜杠(“/”)表示,不得空白。

  (八)任务书的保密条款原则上不要求填写,如有因保密确需填写的,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任务书,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及管理程序办理。

  第九条任务书的审核。市科技局对任务书条款进行审核,对填写不符合要求或者指标设置不合理的任务书,应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因项目承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任务书与申报书内容产生重大差异的,视为虚假申报行为,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任务书各签订主体在纸质任务书上签章完毕后,任务书即为生效。

  第十一条任务书变更的类别。任务书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重大变更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包括主要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项目总预算变更等;一般变更主要包括项目起止时间变更、项目经费使用变更(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合作单位间预算等)、项目参与单位变更及其他变更等。

  第十二条任务书变更申请。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执行期终止日之前提交书面任务书变更申请。

  第十三条任务书变更和审核要求。任务书变更申请应针对变更的事项详细填写变更的原因、依据和理由等,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根据具体变更事项,相关审核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须经原项目承担单位与原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前后所有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的签字盖章协议,经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根据需要,市科技局可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咨询论证。

  (二)项目负责人变更。因工作调动、出国(境)、死亡伤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时,可提出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新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与原项目负责人相当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且符合限项申请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变更经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三)项目内容变更(包括主要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经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对于项目内容调整变化较大且财政资助额度较高的情形,市科技局应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咨询论证。

  (四)项目经费变更。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科研经费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各项费用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合作单位间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后办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总体把关,并按新的协议办理经费划转,相关材料向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报备。项目自筹经费调整由市科技局党组会审批,调减幅度一般不得大于原任务书规定总投入经费的20%。

  (五)项目参与单位变更。项目参与单位变更须经项目承担单位与原各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前后所有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的签字盖章协议,报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批。

  (六)项目起止时间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申请,由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获批后生效,原则上,项目仅能延期1次,最长不超过1年。

  (七)其他变更。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和项目组成员的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八)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只允许变更其中的一项。

  第十四条任务书变更事项经审核同意后生效,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应按年度汇总各类变更的审核批复情况,向综合规划科报备。任务书变更审批表作为项目任务书的有效部分,在项目过程管理和结题时一并作为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2〕1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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