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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水务局关于阳江市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市发展改革局 时间:2021-07-08 15:4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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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水务局关于阳江市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1〕24号”。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水务局

  2021年7月7日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水务局关于阳江市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市区(江城区,含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下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等要求,结全我市市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市市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保障合理需求。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市区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根据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要求,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全面推开。

  二、实施规定

  (一)实施范围

  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由阳江市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市水务局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由市水务局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征收水费等制度。

  (二)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水资源状况及市区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的实际情况,经市水务局核定下达用水计划。

  用水户因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确需增加本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向市水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重新核定计划水量。

  (三)分档(计划)水量和加价标准

  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市区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1、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标准为加水价的1倍;

  2、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标准为加水价的1.5倍;

  3、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标准为加水价的2.5倍。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市区“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凡经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需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的基础上增加10%。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基数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四)计量周期和基数调整

  用水计划按月下达,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对超用部分按月或双月实行收取。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基数。

  (五)征收和资金使用

  市区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市水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票据。市区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扣除税款等费用后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节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具体办法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对不及时或不足额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的单位,由市水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

  根据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等工作;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做好定额用水、计划用水以及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费用征收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及供水企业要配合做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水权交易试点。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和各供水企业要及时总结和上报推进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我市水资源紧缺现状,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提高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做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公示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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