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阳江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1〕13号。
阳江市水务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0日
阳江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动再生水、雨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节水设施,是指市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采用的节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水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以及其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等。节水设施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用水的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设施“三同时”)。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
第四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中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节水器具或者节水设施应用和验收等环节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用水的,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给水排水专业中应当包含节水措施相关内容。
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条件,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计量仪表的配置及能否满足水平衡测试要求,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节水效果,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第六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节水措施方案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对项目中涉及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凡不符合相关节水设施规定的,应当按规定整改后重新提请施工图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查合格的节水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由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不得降低原设计方案节水效果。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节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节水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投入使用后,供水单位、用水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完好运行。用水设施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水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1〕13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阳江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阳江职院,江门海关,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阳江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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