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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阳江海事局关于印发《阳江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1-07 16:4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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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海陵试验区管委会、阳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0〕31号”。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阳江海事局                  

2020年12月31日              



阳江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提高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防止船舶违法排放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实现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促进港口绿色生态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海洋渔业厅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港函〔2017〕296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名词解释

  船舶:系指在阳江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军事船舶除外)和港口企业自用船等非营业运输船舶。

  污染物:系指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危险废物系指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不能按照废水实施管理的化学品洗舱水、预处理后仍需通过船舶转移的船舶水污染物。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系指符合资质条件、在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备案过的企业,并提供船舶残油、油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接收服务的单位。

  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分船舶残油、化学品洗舱水、油污水处置单位和船舶垃圾处置单位。船舶残油、化学品洗舱水、油污水的处置单位系指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船舶生活垃圾的处置单位系指取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的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

  运输单位:分残油、化学品洗舱水、油污水运输单位和垃圾运输单位。残油、化学品洗舱水、油污水陆上运输单位系指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且具有相应运输车辆的单位。残油、油污水水上运输单位系指持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拥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运输船舶的航运企业。垃圾运输单位系指取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的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跨省转移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需根据年度需求,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跨省转移批复。取得批复后,将复印件送阳江海事局。

  联单:系指污染物接收作业以后,由船舶和污染物接收单位以及污染物处置单位签写的联单。分污染物接收联单(附后)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污染物接收联单由阳江海事局统一格式,危险废物转移统一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上申报转移,实行电子联单。

  闭环管理:相关单位联合对污染物从船舶产生到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全过程实施的无缝监管。

  二、部门职责

  (一)阳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备案,对其从事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残油及垃圾)接收服务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其资质的有效性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港口企业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港口企业环保监管与考核;负责对污染物接收联单的核查。

  (二)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物接收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网上注册审查;配合做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配合阳江市交通运输局、阳江海事局对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修造船厂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对接收单位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和对接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申请的审批,并负责对港口船舶污染物、修造船厂中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至陆地后的转移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联单管理;负责向社会发布辖区取得资质的转运、处置单位资质情况。

  (三)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港口和船舶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垃圾接收联单的核查;负责向社会发布辖区取得资质的处置单位资质情况。

  (四)阳江海事局:负责对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实施防污染监管;实施辖区内航行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负责船舶联单的核查,将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其作业品种和吞吐量不相适应的情况及时通报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三、船舶污染物联单的运行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至少2年。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船舶应当将污染物接收单证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不需要配备记录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在作业当日的航海日志或者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接收单位处理船舶污染物时需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互相确认污染物信息,真实填写联单第二部分内容。第一、三、四、五、六联随车辆运行至污染物处置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处置单位接收人员确认信息后填写第三部分。处置单位留存第六联,并将第一、三、五联在10日内交污染物接收单位,并于每月底将船舶垃圾接收联单第四联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残油、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联单第四联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污染物接收单位接到联单后,将第三联、第五联报作业地海事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船污染物接收单位的准入管理和企业资质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船舶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海事部门应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建立有效的执法联动和监管合作机制。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转移联单等记录台帐,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污染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底,各监管部门共同召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结和评估本制度运行情况,不断改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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