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阳江供电局,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供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09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并请阳江供电局于7月10日、10月10日、12月31日将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情况报一份我局(价格科,电子版请发送至yjwjjgk@163.com),以便相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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