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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义务植树认种认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阳江市林业局 时间:2020-02-17 17:2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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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义务植树认种认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林业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919号”。



阳江市林业局

2020217


阳江市义务植树认种认养工作方案


为拓宽市民参与义务植树途径,推动全民义务植树中树木认种认养的尽责形式在我市顺利实施,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拓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途径,推动我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持久开展,奋力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阳江。

二、基本原则

认种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含家庭,以下称为认种认养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以捐资代劳或投工投劳等形式,负责一定数量的树木种植、管护的行为。

(一)坚持公开、自愿的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认种认养树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形式,在公园或公共绿地内种植和养护树木。

(二)坚持性质、产权不变的原则。认种认养的树木、林地和绿地原有的性质、权属不因认种认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

(三)坚持有利于公园或公共绿地建设与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认种认养与公共绿化建设的关系,不得因认种认养而降低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

三、内容形式

认种认养的主要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生态景观林带、风景名胜区、绿道、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可以开展认种认养的树木、林地和绿地。

(一)树木认种。指认种认养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捐资委托市绿化部门代其履行植树义务。树木认种捐资基数为15元。

(二)树木认养。指认种认养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捐资承担认养期间树木的全部管养费用。树木认养期限为5年,期满可以续签,树木认养费用标准每株1000元以上,片林20000元以上。

四、实施程序

(一)信息发布。市绿化委员会每年11-12月份期间,在阳江市政府网、阳江日报等媒体公布下一年度的认种认养项目和方案,包括可供认种认养的具体项目、地点、规模、形式、所需资金,以及接受申请的专门电话、网站和地点等,供认种认养人选择。

(二)登记报名。认种认养人通过公布的途径向市绿委办报名申请,表达认种认养意愿,填写认种认养申请表。

(三)签订认种认养协议。经登记确认后,市绿委办和认种认养人签订认种认养协议,明确认种认养的地点、范围、面积、内容、株数、资金、期限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交纳认种认养资金。认种认养人应在协议签订后,按约定期限及时向市义务植树认种认养专账交纳认种认养资金。收款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捐赠票据。

(五)按照约定实施认种认养。认种认养双方履行认种认建认养的权利和义务。市绿委办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统一种植和管养,或指定产权所有机构种植和管养。

五、权利义务

(一)在认种认养期内,认种认养人对所认种认养的树木、林地和绿地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受委托的种植养护单位未按协议标准进行建设或管养,导致树木、绿地毁坏的,认种认养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仍不符合协议规定标准的,认种认养人有权终止认种认养协议。市绿委办每年提供当年所认种认养树木、林地和绿地的养护信息。

(二)认种认养捐资金额个人达1000元以上、单位达20000元以上的,由市绿化委员会颁发认种认养荣誉证书,并在认种认养期间悬挂或树立认种认养荣誉牌。认种认养期满后,不再悬挂或树立认种认养荣誉牌。

(三)认建认养捐赠资金可折算和抵扣当年义务植树法定任务,每15元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

(四)在认种认养期间,认种认养人未按协议要求履行出资或投工投劳的,或者毁坏林木,或者擅自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标识、标牌,或开展其它经营活动的,市绿化委员会有权终止其认种认养协议中的相关权利。

六、管理制度

(一)市林业局设立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资金专账,用于认种认养捐赠资金收支,确保认种认养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其资金主要用于认种认养活动的组织,认种认养树木种植、养护和管理,认种认养荣誉证书、标牌制作,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程建设等费用支出。

(二)市绿委办负责统筹和使用认种认养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形式或指定产权所有机构实施认种认养项目、履行认种认养协议。

(三)市绿委办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度认种认养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汇总存档备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认种认养工作方案。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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