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评审社会化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9〕35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评审社会化管理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统一规范、系统协同、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涉及的技术评审环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相关设计指标要求。发改、规划、住建、交通、生态环境、人防、水务、消防、卫生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设计深度,明确规划、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水务、交通、生态环境、卫生、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设计指标要求。
三、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相对分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建立技术评审清单,只对清单内的技术评审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再介入技术评审工作,大幅压减审批时限。住建部门不再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相关中介服务结构组织评审(具体的评审标准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单位需于专家评审会结束5日内,将专家组评审意见报送当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对技术性评审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
四、推进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本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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