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科技三项经费项目资金检查的通知》(阳科通〔2018〕15号)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各企业积极认真开展项目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资金年限
本次检查对象为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使用的2017年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专项资金,共检查项目承担单位29个,项目总数42个。
二、检查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对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使用效益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专项资金是否设立专账,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挪用等现象。
(三)企业承诺的自筹资金是否按项目申报书、合同书要求落实。
(四)票据报销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头单现象等。
三、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抽检自查报告发现的问题
经过对项目实施单位送交的自查报告及合同资料,发现如下问题:
1、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以财政专项资金列支业务招待费,购买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用固定资产、财务软件等。
2、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报销资料不规范,存在白头单报销费用的情况,大额购买原材料与设备的资金列支缺少合同。
3、大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设立专账,部分实施单位以“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等辅助账的形式代替设立专账的核算。
4、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自筹资金资料无法核实自筹资金是否与项目直接相关。
5、会计核算出现错误,如将与生产有关的成本列入研发项目。
(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
(1)没有按规定设立专账,对项目资金未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未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如以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以及未按规定将应分摊的费用按合理的比例分摊到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3)资金使用不规范,如专项资金列支中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专家费发放给单位;差旅费中列支了不在研究人员名单的人员费用。
(4)票据报销不规范。报销费用时只附有原始票据,未能提供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凭据;未及时取得发票。
(三)整改要求
根据检查自查报告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按如下要求进行整改:
1、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执行《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阳财教【2012年】92号)的规定,项目资金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学习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掌握专账设立方法,确保会计处理准确无误。
2、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确保项目资金按合同书的要求使用,做到每一笔资金使用均有依据,有迹可寻。
3、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健全费用报销制度,除审验费用是否有发票外,还应审验费用与项目的关联性,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4、建议各县(市、区)科技局、职能部门严格执行《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阳财教【2012年】92号)第三条“项目验收 ,财务先行。全面开展项目财务验收,明确规定先财务验收,再进行项目验收”及第二十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提出重新验收,如再次验收不通过的,职能部门应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承担科技项目。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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