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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31 16:5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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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精神,我局起草了《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8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阳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徐卫国

    联系电话:0662-3333891

    电子邮箱:3333891@163.com

    来信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45

    邮编:529500

 

附件: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教育局

2018731

 

 

附件:

 

   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

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强化学校管理,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持续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把校内课后服务这项教育民生实事做好,好事做实,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

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和卫生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3.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广大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要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制度。要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要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二)鼓励校外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探索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教师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成本确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三)完善校内课后服务政策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内课后服务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的,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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