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
现将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7〕5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2014年和2015年认定的国家示范社的监测工作(我市共6家,其中阳春市1家,阳东区4家,江城区1家),请务必于6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我局经管科。
阳江市农业局
2017年5月18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