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工商局设立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局的批复》(阳机编办发〔2016〕137号)的规定,为明确职责定位,提高工作效能,按照“一个窗口许可,一支队伍办案”的原则,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原《关于市场合同科下放业务事权的通知》(阳工商市字〔2010〕66号),下放到江城分局的业务事权需重新界定,并收回部分下放的业务事权由市局办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的具体业务事权
1.“拍卖活动备案”工作,收回由市局注册局负责办理;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收回由市局市场规范科负责办理;
3.“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工作,收回由市局注册局负责办理;
4.“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登记证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7月26日)已取消;开办市场的经营者要依法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该项业务的日常办理工作由市局注册局负责办理;
二、日常业务监管事权
1.拍卖会的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拍卖活动所在地的江城分局负责;
2.“商品展销会登记”、“经纪人执业人员备案”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169号令)第139项、第140项执行,不再办理;商品展销会举办的日常监管、经纪人的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江城分局负责。
三、下放时间
从2017年5月16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做好应对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2.信息中心负责做好业务信息系统的调整及业务权限的授权工作。
3.江城分局要做好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做到交接有序、运转协调,确保事权收回后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