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关于禁止在市区燃烧花纸的联合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02-07-29 00:00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烧“花纸”的决定》,为禁止市区居民在农历七月十四日前后燃烧“花纸”等行为,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政管理局联合通告以下:
  一、农历七月十四日前后,禁止在市区如下区域燃烧“花纸”:南起三洲渡口沿塘尾、玉沙、黄牛山至两阳中学;北起海关沿金山路至鱿鱼桥头以南;东起两阳中学沿潮排山至市区与东城镇交界处;西起鱿鱼桥头至沿江路西侧的居民住宅区。
  二、在市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花纸”。
  三、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治安、工商、环保、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凡因燃烧“花纸”引起火灾事故致使国家和公民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江市公安局
                              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
                              阳江市市政管理局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