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 English |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局代收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02-09-05 00:00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根据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89号公布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要求,为依法推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阳府办复[2002]63号),从今年8月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市、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本市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未按百分之一点五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规定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保障金的收缴由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依法代收。特此通告。
 
 
 
                                                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