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广货网上行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模式创新专项)项目计划及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5〕112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和农村电商项目)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5〕120号)的要求,阳江市商务局、阳江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阳江市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阳江市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阳江市商务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 商务交流和电子商务科,电话:3360719;市财政局 工贸发展科,电话:3418192)
阳江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印发 |
附件:
阳江市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传统生产和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广货产品上网促销,引导和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电商发展环境,做好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使用方式
本资金采用项目法管理,通过补助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效益优先。主要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
(二)科学引导。以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思路推动电商发展。
(三)注重诚信。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防范风险原则。
(四)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三、支持内容
根据粤商务电函〔2015〕112号和12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原则上确定以下重点支持专题:
专题一: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对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运营服务、 创业孵化、人才培训、供应链管理、支付结算、报关报税、技术解决等服务的企业创新项目进行支持。
专题二: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对已在海关备案开展跨境贸易电商试点业务的企业,自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完成对接的平台或通关业务系统等予以资金支持。
专题三:B2B电子商务项目。对大宗商品及农产品领域的B2B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或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产销对接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专题四:电商促销项目。
(一)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开展促销。市内电商平台、商城、网店、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开展派券促销活动(国内促销)或其他形式促销活动(跨境电商促销),并能提供真实可靠数据支撑的给予支持。
(二)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市内电商企业、超市、百货商场、大卖场等通过线上线下(O2O)联动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带动广货销售的给予支持。
(三)农产品电商促销。市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合作社等单位与具有实力的专业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产销对接并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的给予支持。建设农产品电商促销支撑体系,给予省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资金支持。
(四)广货众筹。与大型平台合作,对广东产品通过众筹方式走向市场,提高知名度,扩大销售额的给予支持。
(五)企业参与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信息化改造。对企业通过搭建或改善信息化系统,以便与广货网上行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对接的项目给予支持。
(六)促销配套公共服务项目。开展促销活动宣讲培训服务;其他与开展促销活动相关的配套公共服务等给予支持。
(七)2015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4〕65号)实施了广货网上行专项促销活动的企业。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此类申报材料依照粤商务电函〔2014〕65号文(附件3)及2014年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第一、二批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予以支持。
专题五: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一)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我市将评选不超过2个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县(区),并给予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县(区)建立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改造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镇、村级农产品物流仓储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等。
(二)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我市将 评选出一批农村(农产品)示范基地(园区)和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园区)和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依法在阳江市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运行稳定。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从事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企业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电商(或与电商相关)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业务模式具有创新性。
5.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可申报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
6.申报专题一、二、三的项目必须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实际资金投入并处于正常运作中。规划中或在建项目不得申请资金资助。
7.本细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专题一:电子商务服务项目。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增软硬件清单、品牌(广告)投入的明细或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细等(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年报。
专题二: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增软硬件清单、品牌(广告)投入的明细或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细等(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年报。
6.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境外投资证书)。
7.项目合同或协议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签字页,独资设立的境外企业不需提供)。
8.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对于无须以注册公司形式开展的业务,申请企业需提供说明材料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9.投资资金汇出证明(资金汇出证明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单。以实物投资的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主题三:B2B电子商务项目。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1)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增软硬件清单、品牌(广告)投入的明细或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细等(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年报。
专题四:电商促销项目。
1.广货网上行促销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经过省商务厅备案的促销方案(促销方案登录广货网上行官网http://www.ghwsx.gov.cn/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活动方案等内容,申报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农产品电商促销、广货众筹项目的都需提供)。
3.企业与广货网上行促销平台对接方案,包括对接方式、技术解决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申报企业参与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信息化改造项目需提供)。
4.企业促销配套公共服务项目方案,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措施、预计成效等(申报促销配套公共服务项目需提供)。
专题五: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
(1)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包括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即当地公路、邮路、通信、互联网使用情况、覆盖率及在本省的排名情况,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人口数量和农特产品资源及优势产业等情况;面向农村的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情况,电商平台建设情况;当地政府对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当地实体企业、农产品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情况;当地组建电商相关协会及其运作情况等。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
(3)本地区农村配送网络和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解决方案。
(4)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示县(区)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相关数据,农村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商业模式总结,特色亮点,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设想。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
(3)农村电商基地(园区)的建设规模、入驻企业数量、入驻主要品牌、总产值等。
(4)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支持专题,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光盘)于2015年11月9日前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市商务局(商务交流和电子商务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择优支持。市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在阳江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标准,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监督管理。对确定支持项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项目承办企业认真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质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申报内容、所属地区、申报时间。申报材料需附光盘。
(二)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良好评级,2014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相关工作总结于2015年12月23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附件: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