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房住不炒”、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出台《阳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支持政策、审批认定、项目运营、保障措施七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扩大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和产业发展等情况,动态确定、调整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应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职住平衡。
第三部分:基本要求。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权属管理等五方面的内容。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明确从土地、税费、财政、金融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
第五部分:审批认定。明确了审批流程、建立项目认定书制度等内容。
第六部分:项目运营。明确了项目运营监管、租住权利、变更管理、退出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提醒、做好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明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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