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阳江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于2013年7月18日经国务院修订发布,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促进本地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于2021年5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协调、指导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为贯彻国家、省关于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阳江市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全市优秀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向更高水平跃升,制定了《阳江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
(二)《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3〕3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正文共七章24条,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评审、认定与激励、监督管理、附则。明确了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机构组织、申报条件、评审流程、认定与相关激励措施。
(一)总则,共2条。阐明了阳江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管理,共2条。明确了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市工艺美术大师每两年遴选一次。
(三)申报,共4条。明确了申报市工艺美术大师须满足的条件、提供的材料,说明不纳入申报范围的情形。
(四)评审,共8条。明确了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评审前公示、专家抽取等4项程序,设立了评审专家回避机制。明确了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两个方向,即作品内容和基本材料的审核。说明了评审打分、集体审议以及名单公示的细节内容。
(五)认定与激励,共3条。明确了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审定、认定表彰的两项程序,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可享受相关政策福利。
(七)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撤销的情形、参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专家和人员违法违纪的情形,对评审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以及后续投诉、举报处理提出工作要求。
(八)附则,共1条。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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