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广绿色生态安葬式葬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阳江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办法》(以下简称
《补贴办法》)。
一、制定背景
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明确提出,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的政策激励等职能,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深埋、海葬、骨灰存放等不占或者少占地方式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已建立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体系,并不断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市生态安葬率持续提升。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条,主要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及补贴对象的范围、补贴标准、申请资料,领取程序,经费来源、监督管理、实施时间及期限等,以及《阳江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1个附件。
第一条 明确了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根据《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粤民事﹝2013﹞1号)和《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适用范围。本市辖区范围内节地生态安葬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及补贴对象的范围。我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方式,包括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明确处理逝者骨灰的近亲属或委托办理人的条件,其余不予发放补贴。
第四条 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补贴标准。参加骨灰海葬、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每具骨灰补贴1000元。
第五条 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申请资料。申请节地生态安葬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包括逝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火化证明资料、逝者生前户籍证明资料、近亲属或委托办理人与逝者关系证明资料、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阳江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等。
第六条 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领取程序。由近亲属或委托办理人办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收集资料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在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并将资料上报至市社会事务服务指导中心。
第七条 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经费来源。明确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经费来源,年初纳入各县(市、区)福彩公益金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逝者户籍所属县(市、区)财政解决,统一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据实列支。
第八条 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监督管理。民政、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补贴资金使用和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服务单位负责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时间及期限。本办法自2025年5月9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5年。
三、社会效益
《补贴办法》的制定,有助于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对促进我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阳江特色的绿色惠民、文明生态殡葬服务体系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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