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全面提升我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水路客运规范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要求,我局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阳江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阳江海事局、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水路客运企业等18家相关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阳江市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监管办法》,并作为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我市拥有丰富的水上旅游资源,包括海陵岛、“南海一号”博物馆、沙扒湾、青洲岛等多个著名的旅游景点。目前,我市已拥有旅游客运船舶9艘,停靠站点2个,对于促进我市水上旅游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水路客运停靠站点均不在港区规划范围内,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在“选址、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暂无现行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制约着我市水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明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路客运市场准入管理,在水路客运经营者、客运船舶运力、客运航线审批时严格把关,杜绝产生不满足安全靠泊要求的‘增量’”,以及要求2025年4月底前完成停靠站点整治规范工作,因此如果不及时出台我市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选址及经营管理办法,我市水路旅客运输业发展将被按下暂停键,现有的客运航线也将因为未能完成水路客运船舶靠泊问题规范工作被停航。制定出台我市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选址及经营管理办法,可以填补水路客运领域的监管空白,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我市客运船舶停靠管理,打好海上旅游客运市场品牌,助力阳江海洋经济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
(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粤交水运字〔2023〕17号)》。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监管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规定了使用范围、停靠站点定义。
第二章职责分工,包括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属地政府、部门职责和企业的职责。
第三章停靠站点设置,包括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的选址要求、停靠点建设标准、建设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停靠站点运营及监督管理,包括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的运营条件、运营管理、安检要求、应急管理、收费管理、维护管理、日常监管和联合检查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监管办法的不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四、其他
本办法由阳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发生修订或者失效的,则以其最新的条款内容为准,同时我局也会视情况考虑依法评估并修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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