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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消防 作者:阳江消防 时间:2025-03-20 09:15 【字体: 】 浏览量:-

  《阳江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八届阳江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14日印发。

  一、出台意义

  加强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供水设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缩短灭火救援相应时间,是维护城乡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办法》对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经费保障、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予以了明确,有利于厘清部门职责,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相关配合的消防水源管理体系。

  二、制度设定

  《办法》共计26条,主要涉及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定义、管理职责、资金保障、规划编制、设立标准、档案管理、信息共享、维护保养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具体的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一是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及其适用范围。(第一条、第二条)

  二是明确消防水源的定义。消防水源是指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规范等要求设置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第三条)

  三是厘清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消防水源管理职责。对消防水源建设经费来源,消防水源规划编制、建设、使用过程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细化。(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明确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主体、设置条件和具体要求。鼓励将水质、水量有保证的中水、循环冷却水、雨水等作为消防水源的取水来源,充分发挥我市天然水源充沛优势的同时树立节约用水理念。(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五是确立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同步”原则。要求市政消火栓应当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与市政供水管网同步投入使用。市政消火栓建设费用应列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解决重复建设的问题。(第七条)

  六是明确消防水源的维护和管理主体,并对消防水源维护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市政消火栓、公共区域的消防水池以及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明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供水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并应对辖区所有消防水源相关档案资料按要求报送至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七是逐步推动消防水源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市政消火栓、公共区域的消防水池以及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应当纳入供水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共数据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八是对消防水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进行了指引和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解决问题

  《办法》的出台及施行,更好地推动解决我市消防水源建设滞后、欠账、维护管理落实不到位,配套规划建设不同步,“建、管、养、用”脱节以及未形成联合监管机制等问题;进一步确保我市消防水源规划布局科学、建设监管和维护保养到位,有效提升消防水源的覆盖率及完好率,为维护城乡消防安全提供实施路线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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