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阳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阳府〔2025〕4号文印发。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投资条例》于2019年7月实施;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于2023年11月印发实施。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经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内容解读
《办法》共7章60条,分别是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结合我市实际,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的审查重点。
(二)规范审批流程。审批权限上,综合考虑项目性质、资金来源、事权范围等因素,合理划分市级和市级以下政府之间审批权限。审批环节上,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审批(审查)作规定,并明确了市级政府审批权限项目可简化审批环节的情形。
(三)编制投资计划。明确了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市本级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本领域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定了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与市级预算相衔接。
(四)强化项目管理。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要求,强化对投资概算的管理,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概算管理责任以及预算调整或调剂程序。对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产权登记等做了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