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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1-25 09:00 【字体: 】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也就行业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阳江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提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强化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推动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

  近年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积极向深圳、佛山等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推动市场监管系统、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20家,为广大企业精准提供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管理规范等知识产权服务,打通了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健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体系,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阳江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六)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专业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导专业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第三十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按照章程规范成员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强对成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帮助成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十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

  (三)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贯彻〈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22〕138号)

  ——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强化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推动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维权援助机构行政执法辅助功能。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阳江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七个章节:一是总则,包括工作站的定义、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遵循原则、主管部门等;二是服务内容与工作制度,包含工作站服务的主要内容、工作制度要求等;三是工作站的申报与建设,包括工作站的设立条件、工作站承建单位范围、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牌匾要求等;四是工作站的运行,包括人员配备、社会监督、信息报送等;五是工作站的评价管理,包括工作站设立期限、年度评价及资格撤销等;六是保障和扶持措施,包括评价优秀资金补助、支持措施等;七是附则,包括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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