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新需求,构建“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阳江市税务局等5个部门拟定了规范性文件《阳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包括五大方面,共二十九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部分,优化住宅、商业、办公项目规划条件和设计标准。以建设好房子为导向,通过出台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免计容及免计车位、支持住宅户型品质提升、优化飘窗设计要求、优化住宅设计布局、允许建设联排住宅及鼓励智慧住宅和智慧物业等相关措施,推动我市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第二部分,优化金融财税支持。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持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加大金融财税对房地产的支持力度,切实提振市场信心。
(三)第三部分,优化预售监管措施。允许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缴交项目商品房销售税费、支持“工抵房”办理网签备案、稳妥处置“工抵房”“法拍房”,通过强化预售资金监管,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四)第四部分,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有序推进市区留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稳妥处置闲置存量土地,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确认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时间节点,探索现房销售模式,完善水、电、气、网等专营单位的服务机制、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房产经纪服务,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五)第五部分,优化相关配套措施。通过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促进房地产库存去化;通过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积极开拓港澳居民到我市置业的房地产市场,刺激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
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粤建市函〔2023〕138号)
2.《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阳发改电能〔2022〕25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4.《住建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6.《广东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金[2016]239号)
四、解读形式及途径
本意见以文字形式解读,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
五、使用范围
《措施》实施的主要对象是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仕旺
联系电话:0662-342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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