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考核。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期为2023—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从考核年度次年春节后开始。
《办法》强调,考核工作按县(市、区)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部门评分、综合评议程序进行,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指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市第1名。C级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最后1名的;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办法》指出,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列入市平安考评重要内容。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强调,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县(市、区)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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