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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0-16 16:22 【字体: 】 浏览量:-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招标方式、评标定标方式改革,赋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等有关规定,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在我市推动“评分分离”试行试点。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对申请增加2024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复函》(阳司函〔2024〕150号),市司法局已同意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增加列入阳江市2024年度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因此,我局牵头制定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下简称《评定分离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

  (九)《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阳府〔2023〕28号)

  (十)《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阳府〔2023〕29号);

  (十一)《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阳府〔2022〕2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该《评定分离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评标程序、定标、中标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大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本章节主要明确了《评定分离办法》制订背景及政策法规依据,同时,明确了“评定分离”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评标程序。本章节明确了评标程序: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3至7名定标候选人,并应于评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候选人和评标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第三章定标、中标程序。本章节明确了定标、中标程序: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组建数量为9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定标,通过票决定标法或集体议事法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和定标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节明确了招标人应组建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并建立内控机制保障招标评标定标活动规范、公正、透明和高效。也明确了对评标、定标结果的异议及投诉处理方法。

  (五)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试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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