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9-26 10:25 【字体: 】 浏览量:-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我局牵头印发了《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降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

  从2024年10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400元降低至300元。

  (二)提高职工医保住院及门特报销比例

  从2024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政策调整后报销比例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5%、退休人员9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4%。

  (三)提高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从2024年10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提高至1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2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四)出台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优惠政策

  从2024年10月1日起,对于连续缴费的人员,在连续缴费的第4年,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在连续缴费的第5年,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连续缴费达到6年及以上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3%。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