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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涉枪涉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9-18 17:03 【字体: 】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持续深化推进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是制定《阳江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涉枪涉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

  (二)制定依据。省公安厅于2014年4月率先制定发布了省级奖励办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及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收集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加强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奠定了基础。我市在省公安厅“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市“办法”。

  二、基本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九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和背景;

  2.第二条明确了举报人的举报途径或方式;

  3.第三条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范围;

  4.第四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以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情形的处理要求;

  5.第五条明确了奖励经费来源及负责兑现的单位;

  6.第六条明确了当同时满足多个奖励条件、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等特定情形下的奖励规则;

  7.第七条明确了举报人对于线索核查情况的查询权利以及奖励金领取的方式。

  8.第八条明确了不予奖励的情形;

  9.第九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一)举报人举报途径及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邮件邮寄向公安机关举报;

  3.亲临公安机关举报;

  4.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二)举报奖励标准范围:

  1.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4.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25克、易制爆化学品50公斤、仿真枪20支、管制刀具1000把、弩10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奖励经费来源及负责兑现的单位:

  奖励经费按照“谁受理,谁兑现”的原则,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5.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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