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以及202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要求,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考2024年广东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确定阳江市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60元/人月、64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同比分别增加2元/人月、4元/人月,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同时,按照不低于广东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和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原则,确定2024年阳江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为679元/人月、334元/人月,阳江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与2023年持平,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同比增加1元/人月。此外,参照往年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的做法,确定各县(市、区)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必须自2024年1月起施行,并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以“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依据,2024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1376元/人月、1032元/人月,同比分别增加3元/人月、6元/人月,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