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为更好保障特困人员基本权益,省级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我市现行的《阳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原有部分条文已不适应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防范发放迟缓、截留挪用等问题,决定废止《通知》。
2022年5月19日,《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经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第三章 救助供养 第十六条”明确“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给予必要的照料,包括日常探访、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基本功能”,而《通知》把住院陪护单列为“第五章 住院照料护理”,《规定》已明确住院陪护内容已涵盖在日常照料护理内,不再细分类区别。
2022年5月20日,出台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22〕79号)(下称《办法》),《办法》第四章资金使用和发放管理第十二条提及“救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通知》中“第六章”中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内容涉及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与已上述文件精神不一致,发放方式增加了资金发放迟缓风险,不利于资金绩效管理,发放时间不利于统一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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