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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6-03 14:51 【字体: 】 浏览量:-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政策出台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7号)精神,我市印发了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划分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高效协同的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市级负责的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市级节点建设等事项。

  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全市性海洋调查监测与勘测、海域海岛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及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市级财政事权: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等事项。

  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所有权委托代理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政府受省政府和市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等事项。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市级财政事权:全市性、跨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等事项。

  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配合省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的划定与管控等事权。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等事项。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市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等事项。

  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受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区域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市级组织的区域性土地征收实施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县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临时用地审批,县级范围内征收土地实施,受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

  (四)生态保护修复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市级负责的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等事项。

  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性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将县域内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等事项。

  (五)自然资源安全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负责的矿业权许可审批、矿业权监管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等事项。

  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监管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负责的矿业权许可审批、矿业权监管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等事项。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地质灾害、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林业防灾减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事项。

  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性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及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及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等事项。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市级财政事权: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全市性政策等事项。

  县级财政事权:研究制定县级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地方性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

  其他情况: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的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五、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

  (二)明确各级权责,完善分担机制。

  (三)协同深化改革,突出绩效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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