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正式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公告》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公告》内容作出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要求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首次公布实施时间为2021年2月,2024年需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2023年7月31日, 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 〔2023〕622号) ,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将各县(市、区)计划调整或重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政策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
(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 〔2023〕622号)
三、主要内容
对《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中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
四、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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