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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29 17:0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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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充分发挥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作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阳江市税务局等5个部门起草了规范性文件《阳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包括八大方面,共二十六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部分,促进房地产项目土地开发。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通过盘活历史遗留的闲置土地,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推动存量土地加快动工建设以及商业去库存,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二)第二部分,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允许合理调整规划条件,放宽规划控制要求,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方式,明确房地产项目分期实施建设的条件,下放旧城区房屋更新规划、施工许可权限,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服务。

  (三)第三部分,优化房地产项目验收。对于项目因受部分业主违建、专项政策、市政公用设施未完善等原因影响,未能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明确通过区分条件、结合现状等进行规划核实,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验收工作。

  (四)第四部分,优化不动产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没有土地来源的私人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纯土地办理土地转移登记,促进土地资源盘活流转。

  (五)第五部分,强化金融支持力度。细化“认房不认贷”住房信贷政策及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大金融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六)第六部分,强化公积金支持力度。施行住房套数认定新标准,面向全国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强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

  (七)第七部分,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扣除规定,减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落实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支持住房消费需求。

  (八)第八部分,强化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效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调整报建费用缴交节点,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三方担保制度。加强预售商品房首期款监管。适度放宽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对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价进行动态调整。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小区周边规划停车位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推动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二)点;

  2.《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第二条第(四)点第4项;

  3.《关于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阳建改办〔2022〕7号)第一条;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三条;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一条;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7.阳江市人民政府《阳江市自然资源领域提升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阳府〔2022〕26号)第三条第四十四点;

  8.《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第一、二条;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三条;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金〔2016〕239号)第三条;

  11.《阳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八、十七、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条;

  12.《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第一条、《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一条;

  1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第四条;

  1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73号)第一款;

  15.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调整优化阳江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决议》(2023年9月20日)第一款;

  16.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第一条。

  四、解读形式及途径

  本意见以文字形式解读,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

  五、使用范围

  《措施》实施的主要对象是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谢权力

  联系电话:0662-3428866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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