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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20 09:22 【字体: 】 浏览量:-

  《阳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下称《技术规定》)由阳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现就《技术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的发展,国家、省级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往往难以满足地方规划管理的需求。《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截至目前,广东省内绝大多数城市都已出台地方性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市亟需制定发布地方性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规范和指导规划建设活动的重要技术依据。

二、制定思路

《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等为基本依据,同时借鉴了广东省内其它城市的先行经验。

《技术规定》的制定,以解决规划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在内容上力求实用和可操作,对土地兼容使用、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面宽等国家和省没有具体明确的内容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共十三个部分、两附录、一附图。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明《技术规定》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修订程序和施行时间;

第二部分用地分类和使用:主要是对用地分类和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要求;

第三部分居住用地:是对居住用地的规划要求;

第四部分绿地与广场用地:是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规划要求;

第五部分工业用地:是对工业用地的规划要求;

第六部分物流仓储用地:是对物流仓储用地的规划要求;

第七部分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是对常用地类的开发强度指标控制要求;

第八部分建筑间距、退让及公共开放空间:是对各类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建筑面宽以及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要求;

第九部分公共设施:主要是对居住区级各类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第十部分历史风貌保护:包括对老城片区的规划控制指引,以及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指引;

第十一部分综合交通:包括对城市道路、交叉口、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城市公共交通、机动车停车场(库)、加油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要求;

第十二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对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电力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综合管廊、竖向规划等方面的规划要求;

第十三部分建筑设计和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总图设计、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建筑分类设计、合理误差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附录及附图:对需要明确的术语进行解释以及方便工作使用的图、表。

四、制定过程

20196月市自然资源局启动《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2022年形成《技术规定》草案,2022年至2023年期间,《技术规定》草案广泛征求了市直各单位、行业协会和相关技术单位意见,通过网上、报纸等多种形式也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相应意见完善成果。

20234月《技术规定》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和法律顾问审查同年6月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同年10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同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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