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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设施设备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时间:2023-11-21 15:4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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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鉴于我市老旧住宅小区较多,消防设施普遍存在故障甚至是瘫痪的问题,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用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影响我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1〕31号)、《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阳住建通〔2021〕117号)中第五点第十六条“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主要是三大部分内容,分别是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

  (一)使用原则。一是物业服务人与业主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在物业费中列明共用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致使共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物业服务人承担,不得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二是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安全故障,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维修资金申请主体的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或者相关业主联合提出申请;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小区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代修;均无需受益业主表决,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分户账余额不足部分由业主支付。

  (二)使用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按程序进行申请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是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瘫痪,无法满足灭火需求;二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修复难度大;三是消防防排烟系统瘫痪,影响疏散逃生;四是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瘫痪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使用程序。一是提交报告。1.小区内出现上述消防安全隐患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小区,可由社区居委会或者相关业主联合将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消防部门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在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小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上述部门应当及时将情况书面函告小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现场查勘。小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报告、函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联系小区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并分别在《消防设施设备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现场查勘表》上加具是否符合使用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意见;消防部门另出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三是告知公示。维修项目符合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项目代修的负责单位等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将紧急维修方案、工程预算询价报告(维修项目费用及出具报告费用,计入维修成本)通过张贴公告、上门告知等方式及时告知业主,让相关业主及时了解维修工程施工内容,第一时间保障业主知晓权,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并进行有效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动工。四是资金拨付。维修工程竣工、并获得合格的《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消防设施设备验收证明书》后,申报单位应当将维修工程费用使用情况、工程结算报告等在相关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以及拍照存档;并登录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有关材料通过审核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直接划转至维修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拨付方式则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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