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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1-15 16:5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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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文件背景和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第四条“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第9点“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创设教育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引导拔尖人才充分发挥引领带动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加强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训专家工作室建设,分期分批建设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培训专家工作室1000个左右。”

  (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教工委办〔2021〕16号)第三条“发展目标”,要求“到2025年,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培养造就一批骨干教师,名教师、名校(园)长和教育家型教师等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三)《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第三条“振兴教师教育”第8点“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求“加强名教师、名校长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广东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与周边地市相比较,我市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等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偏少,为大力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实施“新强师工程”和“名师工程”,以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为抓手,加大本土教育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阳江市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一共有三十二条,立足我市实际,聚焦本土教育人才培养。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和依据,工作室通过开展学科研究、教改探索和教学反思、班主任工作改革与创新、学校管理实践与研究,推进我市“名师工程”建设,提升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品质。

  第二章:工作室组建(第三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工作室人员组成及选派方式、工作室主持人的评定及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入室学员遴选条件与要求。同时规定了在学习周期内,工作室成员及入室学员原则上不允许替换,工作室主持人在任期内,调离我市或因故不能继续承担工作室任务的,其主持人资格自动终止等问题。

  第三章:工作室管理(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为做好工作室统筹管理、开展工作室团队高端研修及工作室周期考核等工作,成立工作室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体现职责分明、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室各项工作。

  第四章:工作室职责(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工作室主持人、理论导师和顾问指导、教研员、工作室助手等成员的职责分工,规定了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具体工作职责。

  第五章:工作室任务安排(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各工作室在三年培养周期内以及每年度工作职责中必须完成的任务指标。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建立工作室经费保障机制,规定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支出使用规范有序。同时对发放工作室研修通知、工作室成员有关证书、入室学员结业证书及参与研修人员学时登记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七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作室三年建设期满后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估考核。明确了工作室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的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流程等,考核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时间以及期限,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实施期内如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按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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