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和管理,规范科技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价、咨询活动,保障阳江市科技评价、咨询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阳江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本市科技工作实际,制订《阳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制定文件的政策解读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指出要“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科技工作更加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家库建设,整合各领域高水平专家资源,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更多智力支撑。
二、主要依据
(一)《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有总则、专家库的组成、专家的选聘、专家的使用、专家的管理、调整解聘、保障措施、附则共19条。
(一)第1-3条。强调了起草管理办法的意义,明确了建设市科技专家库及建设的原则。
(二)第4-5条。明确市管理部门、专家推荐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职责权限。
(三)第6-10条。明确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对入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将专家分为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明确专家入库的主要流程和专家出库的情形。
(四)第11-12条。明确专家享有的权利和须履行的义务。
(五)第13-14条。明确专家选用采用随机抽取,同时实行优先选取制度。专家受邀参与评审、评价、论证、咨询等科技管理工作时,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回避制度,符合回避情形的,专家应当主动申明回避。
(六)第15-18条。一是明确加强信息安全保密。二是明确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三是明确市科技局、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本人等各主体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
(七)第19条。明确试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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