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我局印发了《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届满前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延期,有效期至2023年8月11日。《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持续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八)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六章二十七条,以及一个附件“阳江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评价计分标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内容主要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和各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的工作职责。
(二)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共八条,明确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以及主管部门,要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申办《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对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员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构成、采集、录入和发布等环节的管理。
(三)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应用共六条,内容主要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以及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的形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企业不能评为A级和直接评定为D级的几种情形。
(四)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布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得分的更新频率、采集时间、公布时间及公布网站名称,明确了发布信息存在异议需变更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以及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信息的申报、录入等工作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有效期。
(七)附件“阳江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评价计分标准”,主要明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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