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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3-08-15 11:4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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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00年开展市级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经过20多年发展,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222家,呈现出体量规模大、行业覆盖全、建设成效好等特点。工程中心成为我市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抓手。随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科技厅也于2022年12月出台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当前的发展形势及工程中心建设的需要,我市亟需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二)《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6章,21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认定、运行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6个方面内容,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工程中心的定义内涵、功能定位。

  (二)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工程中心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和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系。

  (三)第三章“申报认定”。明确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建设条件和申报程序。

  (四)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提出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全职科技人员担任,并支持有条件的工程中心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明确工程中心各种变更管理事项和变更事项的审批、报备对象。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税收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每年6月30日前各工程中心须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报告,规定了取消工程中心资格的5种情形。

  (六)第六章“附则”。规定工程中心命名规则、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工程中心定位和作用。突出工程中心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作用。

  (二)明确工程中心建设程序。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根据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在达到一定条件后,申报建设为市工程中心。明确工程中心实行由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的建设制度。

  (三)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工程中心的激励引导,每年开展执行报告工作。鼓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取得较好成效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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