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市海上风电规模化有序规范开发和技术进步,实现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与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有序开展我市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8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
三、方案的目标原则
(一)通过项目竞争配置,选择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诚信经营好的投资主体获得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推动项目规模化开发,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发展。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技术进步、加快降本增效、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开展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相关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作为推荐项目开发主体的重要依据。
四、方案的工作程序
包括五个步骤:一是制定报备竞配方案。二是组织申报评分。三是项目上报。四是省组织评分统筹确定开发主体。五是省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五、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备条件
一是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本轮全省范围内项目竞争配置。
二是申报主体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是申报主体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四是申报主体需向阳江市政府作出承诺;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要及时与阳江市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
五是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
(二)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开发企业与整机等主要设备制造企业、央企与省内国企、省属国企与地方国企联合等,其申报由绝对控股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申报材料须明确目标项目,综合评分开始后不接受项目调剂。
(三)申报数量
同一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申报的省管海域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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