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别明确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政策出台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8号)精神,我市印发了《阳江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阳府办〔2023〕4号)。
三、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划分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县级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级与县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四、主要内容
在中央与省、省与市县划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我市对市级和县级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市级财政事权:研究制定全市性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市级科研,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消防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市级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以及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
县级财政事权: 县级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地方科研,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县级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
2.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市级财政事权:全市性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救援装备及物资等。
市县财政事权:国家及省、市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省级和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区域性中心消防救援站(队)建设、市级区域性中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应急航空备降点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救援装备及物资等。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消防救援站(队)建设、应急航空备降点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救援装备及物资等。
3. 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县财政事权:全国、全省和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信息系统建设等。其中,市级主要负责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县级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市县财政事权: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对县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察、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要求等。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县级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要求等。
5. 应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救援和消防领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和消防领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市县财政事权:全国、全省和全市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等。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和省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县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县级为国家、省和市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 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市县财政事权:国家、省级和市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县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市级财政事权: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
市县财政事权:全市性、跨县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
县级财政事权:县级辖区内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跨区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提升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保障工作水平。
(三)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章可循。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精神,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将应急救援领域市级和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给予体现。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