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清理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废止〈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废止原因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法典设计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0〕83号)要求,我局按照省和市的要求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在梳理过程中发现《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的指导意见》(阳部规〔2020〕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款:“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向所在辖区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的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表述存在矛盾。
2、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我局制订了《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阳自然资〔2023〕5号),已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事项纳入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清单,该《指导意见》失去了指导意义。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法典设计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0〕83号)
2、《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阳自然资〔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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