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优势企业加快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阳江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阳江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共有16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范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指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以及相应的融资活动;所指资本市场包括国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境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二)明确奖励对象。列入本办法奖励对象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三)明确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奖励标准。如对企业在A股(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按完成上市辅导、申请上市获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进行奖励,进一步减轻企业上市前期投入成本。对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奖励,奖励总金额为500万元。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进行奖励30万元。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并投资阳江项目的,按首次募资总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明确对已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五)明确企业申报奖励的材料清单和审核拨付奖励的流程。
相关文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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