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水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执法、合理执法,我局制定了《阳江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二、原因
我局制定的《阳江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与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存在个别内容不一致。
三、意义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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