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政府印发了《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阳府〔2017〕89号印发,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于2022年12月31日期满失效,因《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将《通知》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为保障政策的延续实施,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阳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方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重新发布《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现就该文件作出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背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提出,“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广东省财政厅、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适当调整全省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见《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粤财规〔2017〕4号)
我市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规定的幅度范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阳府〔2017〕89号),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为继续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减税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市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文件精神,延续实施《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
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
二、主要内容
延续实施的《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主要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税额
1.市辖区
一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4元/平方米;
二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3元/平方米;
三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
四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1元/平方米。
2.县(县级市)
二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3元/平方米;
三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
四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1元/平方米;
五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0.6元/平方米。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现延长五年,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修改的内容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文件精神,延续实施《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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