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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时间:2022-11-15 18:3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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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社会单位各类火灾隐患一直高居不下,火灾事故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阳江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第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国家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对于维护消防安全、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义务。

  其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投诉,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完善网络、电话等举报投诉途径,并线接入统一查处平台,实现及时核查、处理、反馈和回访。

  广东省从地方法规层面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投诉的义务。同时,规定了市政府应当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其三,《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通知》(应急消〔2019〕162号)第二条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来访等形式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第三条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部门法规文件规定了群众的举报义务和途径;同时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核实查处,适当奖励。

  《阳江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16年3月1日施行《阳江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阳消安〔2016〕3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是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火灾隐患举报的受理、发放本级查处的有奖举报奖金的指导性文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

  1、举报途径和受理地址。市消防救援机构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处理中心,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微信、“随手拍”等形式举报投诉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号码为12345,受理时段为全天 24小时;举报信箱地址为:阳江市江城区环园路1号市消防救援支队;还可通过关注“广东消防”微信公众号内“公众服务”下的“举报投诉”一栏或者关注“阳江消防”公众号内点击“便民服务”下的“消防隐患举报”的一栏进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2、举报火灾隐患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消防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或者擅自拆除,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不具备应急疏散条件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8)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使用不合格的配件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不合格的灭火剂维修灭火器的;

  (9)未按规定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0)消防控制室未安排值班操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的; 

  3、奖励发放的条件和金额。对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每个案件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100元,同一举报人一年内最高奖励金额累积不超过3万元。

  同一火灾隐患被多次举报的,以首次举报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由联名人共同领取奖励金。

  负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以下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予奖励。

  4、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惩处。火灾隐患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消防救援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因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举报奖励发放金的保障。被举报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所需经费在消防行政处罚的相关资金中进行筹措安排,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相关文件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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