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站 作者: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0-24 10:38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一直为产业发展创造用地条件提供政策支撑。但是,当前我市在工业用地存在招商引资与供地机制不匹配、好项目落地难、标准厂房市场不成熟,产业准入标准模糊、土地利用较为粗放、工业历史遗留问题,“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2021年8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23+N”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阳江市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4日实施,文件有效期5年。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是我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基础性文件。《实施细则》共六大部分,主要是一手以“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为着力点抓好新上工业用地供应,一手以“工改工”为着力点抓好存量工业用地项目提质增效,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工业用地出让方式、积极推行“工改工”、提升审批效率、加强服务监管。

1、加强供需对接。针对破解当前破解供需不匹配矛盾,提出一是县(市、区)应及时发布用地需求申报公告,收集市场需求;二是县(市、区)及时定期梳理可供使用的土地情况,引导意向投资企业合理选址,促使工业用地供需精准对接。

2、强化规划引领。共计提出4条措施。一是按“总量控制、连片集中、功能聚集、分区管控、进出平衡”的原则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工业发展空间,除公共利益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做大全市工业用地基数;二是加强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加快提升工业用地控制线内控规覆盖率,力争到2023年年底前,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合理差别化确定相关规划控制指标;三是实行区域评估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省有关技术指南抓紧组织开展区域评估,为推行“标准地”出让打基础,原则上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四是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相邻多宗国有工业用地可在不办理土地归宗情况下统一规划布局,适度集中建设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不减少。

3、优化工业用地出让方式。为优化出让方式,共计提出七条措施:一是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配置方式进行土地出让,全市所有的新增工业用地,必须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二是推行“标准地”供应,对个别专精特新、带动性强的企业因产业发展规律等情况难以达到市“标准地”控制指标的,可按“一事一议”综合评估后确定,鼓励探索采用“控地价,竞税收”方式;三是明确招商和产业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准入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产业项目”供应;四是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交地即开工”;五是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在原有一次性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租赁等公开供应方式,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六是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在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国有工业用地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6的标准厂房,低于0.5公顷的项目或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其进入标准厂房,有利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七是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政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经所在县(市、区)集体研究认定后,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4、积极推进“工改工”。共计四条措施:一是保障“工改工”实施空间,现状工业产业用地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非工业用途的,原则上应按规划用途实施;二是降低“工改工”门槛,不受上盖物占地比例需达到30%的限制;三是支持提容增效,在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和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工业项目通过一定形式提容增效;四是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且完成了土地征收手续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已建历史遗留问题工业用地,鼓励各县(市、区)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坚持协商、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履约、收回、建(构)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等方式,合法合规妥善解决。适用“三旧”政策的可通过“工改工”等方式解决。

5、提升审批效率。共计两条措施:一是简化审批程序,明确简化“工改工”项目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的情况和工业项目免于办理工程许可的情形。二优化审批服务,允许在出让公告发布后,申请用地单位将项目建设方案入件提前并联预审,待完善用地手续后,一并出具相关许可证明,变“坐等审批”为“前移审批”,推行“拿地即开工”。

6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批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

7、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