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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解读
来源: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2-09-01 16:4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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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鼓励投资开发建设规定,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开发建设市场,市政府决定废止《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阳府〔2003〕18号)(下称《若干规定》)。

  二、原因

  一是该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用地优惠的规定与《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规定不一致。

  二是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不一致。

  三是该文件第四条第(二)项“经过本市站港路平冈公路收费站时免收过路费”与我市平冈公路收费站已被撤销的实际不相符。

  四是该文件第五条“只按国家税法规定收税,免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三、意义

  废止《若干规定》,有利于按现行政策规范阳江高新区投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阳江高新区营商环境,构建公平公正的投资开发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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