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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2-08-23 17:1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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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我市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统筹救助资源的需要。目前,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教育、住建、医保、人社等部门分别负责专项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实施细则》从统筹救助资源出发,将现有制度体系化,打通救助壁垒,各部门从过去的各自认定救助对象,转变为统一认定救助对象,这样可以节约行政成本,并提高救助效率,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三)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核心,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实际上,有一些困难群众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也会遇到一些生活和专项的困难。《实施细则》出台以后,结合已有的救助制度,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三个救助圈层,对低保和特困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主要给予专项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主要给予临时救助,层次更清晰,救助内容更科学,契合群众需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42条,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救助措施、监管管理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五个内容:

  (一)搭建基本框架。第1至6条搭建具体框架,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的运行机制。具体包括适用范围,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级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共享机制和帮扶措施。

  (二)明确认定条件。第7至15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的3个条件,对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和核对标准有细化规定。具体包括了确定方式、认定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与财产的范围,以及不予认定情形。

  (三)明确了审核确认程序。第16至26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受理、信息化核对、入户核查、公示等审核确认程序和动态管理,均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程序制订,与现有制度有效衔接并方便基层操作。此外,还打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动态管理的通道,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明确了分层救助内容。第27至35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享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形成政策合力。具体包括了单人纳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内容。第3640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确认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具体包括群众和社会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核查职责,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骗取救助的处罚措施。

  三、《细则》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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